2008年11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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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钱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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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近期我局在浙江省平湖市境内查获下列涉烟案件。现请卷烟货主于2008年12月27日前到我局来认领,逾期不来认领,我局将根据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67条规定依法作无主处理。
地址:浙江省平湖市永丰路318号;
联系电话:0573-85136056、85136117;
浙江省平湖市烟草专卖局
2008年11月28日